揭秘| 花都当年撤县设市的一波三折
▲花都广场 (关振伦 摄)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,花县同全国一样,开始发生深刻变化。政治上实现拨乱反正,重新确立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,经济上推行改革开放,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,推行股份制为主体的企业机制改革,扩大企业生产自主权,依托毗邻港澳地理优势,积极开办“三来一补”企业,发展对外贸易,形成了政通人和、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。到1990年,花县总人口达50.3万人,国民生产总值达13.9亿元,而县城所在地新华镇总人口也达14.8万人,非农业人口达12.3人,国民生产总值达8.6亿元。
根据国务院1986年转发的民政部《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)标准: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,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,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,可以撤县设市。当时的花县县委据此认为,花县具备了撤县设市的条件。为了从根本上提升花县发展格局,打造花县现代化发展之路,花县县委于1991年9月28日以花县人民政府名义第一次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撤县设市,以“花城市”或“花州市”冠名,并希望在广州市属县中第一批完成建市。为进一步增加说服力,同年12月13日,花县再次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,在第一次请示的基础上,更加详尽汇报花县经济、社会发展情况,并着重从交通、电力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、工农业发展基础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细述了花县撤县设市的有利条件。这次请示中,仅以“花州市”作为设市冠名。但广东省地名办公室审查时,认为“花州”与广东现有“化州”拼音字母相同,要求更名后再报。
第一次申请,没有成功。
第一次申请没有成功,花县没有就此偃旗息鼓,仅仅过去一周,1991年12月20日,花县就以“新华市”作为冠名,向广州人民政府报送《关于花县设市建制重新定名的报告》。次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即以《关于撤销花县设立新华市的请示》(穗府函[1991]111号)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,但一年过去,未见省政府批复。关于这次没有获批的原因,时任县委主要领导在大办公路期间曾对花县干部提及:“经济堆头小”。次年5月13日,在县五套班子联系会议上再次提及,要“搞大经济堆头”。
第二次申请,半道而返。
1992年,随着学习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花县经济获得长足发展,全县社会生产总值由1991年的33亿元(现行价)跃升至1992年的47亿元,国民生产总值由1991年的15亿元(现行价)增加至1992年的21亿元,全县总人口也已达51.7万人,均远超国务院提出的撤县设市条件。这一年,随着花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、经济总量不断壮大,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,1992年7月8日《经济日报》刊发“1991年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名单”,花县以第99名位列其中。同年11月18-25日,花县派出代表团成功参加在北京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举办(现国家博物馆)的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博览会,进一步扩大了花县的影响力。
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,撤县设市再次提上花县县委、县政府的议事日程。1992年11月7日,县政府再次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报送《关于花县撤县设市建制的请示》,并编制《花县撤县设市可行性论证报告》,这次请示,仍以“新华市”冠名。
这次申请得到省、市的大力支持。1992年12月15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即以《关于撤销花县设立新华市的再请示》,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,12月30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即报国务院,申请花县撤县设市。
第三次申请时附报的新华市市区行政区划图
但是,民政部国家地名委员会提出,“新华市”与湖南“新化市”拼音名相同,且与专用名同音,不符合《地名管理条例》,要求另定市名上报。
第三次,还是没有顺利获批。
为了反映花县历史演变实际情况,兼顾花县人民历史情感和海外侨胞的家乡情结,花县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市名。
1993年3月6日,县委宣传部在《花县报》和花县电视台同时发布征集市名公告,获得花县民众的热烈响应,很快就征集到1000多份市名提议。经过层层筛选,最终选定“花都市”作为市名。25日,县政府即以“花都市”为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定名请示。3月31日、4月6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、广东省人民政府相继转报以“花都市”命名的撤县设市申请,获民政部同意。
1993年6月18日,民政部正式批复“同意撤销花县,设立花都市(县级)”。6月24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《关于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的批复》,宣布以原花县行政区域设立“花都市”,由广东省直辖,广州市代管。7月2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《关于设立花都市的批复》,宣布设立花都市(县级)。
花都撤县设市历经一波三折,先后四次请示、一次报告、三次更名。其间,花县县委、县政府着眼花都长远发展,紧盯目标、不等不靠,锲而不舍。花县人民励精图治,奋力拚搏,不断发展壮大花都经济规模、扩大社会影响,为最终完成这一历史盛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1993年10月13日,花县解放44周年之际,花都市举行盛大挂牌仪式。挂牌仪式后,与会嘉宾沿新通车的64公里长、纵贯东西的花都大道作百项工程竣工巡礼。
为了纪念这一历史盛事,花都市通过社会征集、比选确定花都市市徽、市花、市歌。菊花被选定为花都市市花,市徽图案命名为“红日照花都”,以市花菊花为主体图案;市歌则在1994年9月经花都市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,以颂扬“团结、开拓、求实、奉献”花都人精神为主题的《花都颂》为市歌(市徽、市花、市歌后相继停用)。
花都汽车产业在行动⑧ | 从20周年庆,看东风日产未来高质量发展规划
千亿规模支持花都高质量发展,花都中行以全新面貌服务地方经济民生